华能江西 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1-029)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
2.2 规 模: 16.5MW/16.5MWh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江西 华能高安市蓝坊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二次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江西省 高安市蓝坊镇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交货期:2023年3月20日完成首套供货,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2.6 招标范围: 为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集装箱、储能双向变流器、能量管理系统、直流汇流设备、箱变、储能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储能集装箱内部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其中储能集装箱包含储能电池、电池模块、电池管理系统、电池架、配套附件及直流电缆。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此外,投标方应提供储能系统全套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图纸。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储能系统总容量16.5MW/16.5MWh,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低于200MWh(须磷酸铁锂电池)风电或光伏配套储能业绩或具有单个容量20MWh及以上储能系统国内地区业绩。。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应具有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PC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