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AI平台及储能算法共享系统配套设施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142-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AI平台及储能算法共享系统配套设施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华能清能院AI平台及算法共享系统配套设施服务采购拟在清能院办公区建设一套基于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基础平台,为后期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高级业务应用等工作奠定平台基础。本次提供的AI平台开发服务需基于业主架构设计与产品定义,按照业主指定的技术栈进行。为业主后续AI业务应用软件开发提供基本框架、工具和基础服务。构建一个算法共享系统,支持算法创建、上传、下载、在线编辑调试及基于算法共享的社交功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清能院AI平台及储能算法共享系统配套设施服务招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3项及以上AI平台,或大数据平台,或AI计算平台,或AI及数据解决方案服务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