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本部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08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克州阿合奇县、伽师县玉代克力克乡、昌吉市奇台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本部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劳务外包14名驾驶员,其中服务新疆公司本部7人、克州阿合奇县访惠聚1人、伽师县玉代克力克乡驻村工作队4人、准东筹建处2人。主要包含驾驶员员工的工资、绩效奖、社保、驾驶员的管理费用、体检费用及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但不包含乙方员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住宿费用。
服务期:36个月。服务期内合同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在每年服务结束前二个月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方式,对本项目中标人进行服务期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是否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依据及服务期考核依据。综合考评分值达90分以上,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90分以内不再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5年,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业绩。
3.2.2资质要求: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