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内河电厂燃煤接卸区域无人化运行技术研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098)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内河电厂燃煤接卸区域无人化运行技术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2.2 规 模: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内河电厂燃煤接卸区域无人化运行技术研究;
2.3 标段划分: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内河电厂燃煤接卸区域无人化运行技术研究;
2.4 服务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2.5 服 务 期:计划为12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能源开发 长兴 内河电厂燃煤接卸区域无人化运行技术研究项目为实现码头区域燃煤接卸、煤船清舱、设备巡检等多项操作的无人化,本项目分为3个子课题:智能清舱机器人研制;桥式抓斗卸船机全自动运行技术研究;电厂煤炭输送关键位置图像识别技术研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个卸船机或斗轮机或其他大型取料系统的全自动改造或智能化改造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