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业公司
新庄煤矿矿井降温系统EPC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023)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业公司新庄煤矿矿井降温系统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2.2 规 模: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公司庆阳新庄煤业公司新庄煤矿矿井降温系统EPC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 宁县新庄镇新华村新庄煤矿
2.5 计划工期: 240 天,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审核;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新庄煤矿降温系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以及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性能考核、试验、报验、检验、售后服务等工作,制冷系统拟采用水或CO2介质降温,投标人从可靠性、经济性和制冷效果比较后选择最优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煤炭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10MW及以上矿井降温的科研或者设计业绩。
(3) 其他要求:设计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提供就本项目组建联合体投标的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资质等级要求的设计资质;
除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代理商外,联合体中非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应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资质等级要求的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