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示范发展项目基建期保安、消防服务外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42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示范发展项目基建期保安、消防服务外包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保安、消防服务外包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示范发展项目基建期保安、消防服务外包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江苏省 苏州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 招标范围:负责华能苏州燃机创新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区域、临建办公房、库房、交通等重点安保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和消防保卫、巡视巡查等。通过规范的安保护卫工作,对内部进行治安监管、监控;消防监管、监控、环境秩序维持,确保基建现场人员、道路、车辆、设施、设备、材料、消防等安全,并按照招标人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安保服务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3项保安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2) 资质要求: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