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兰州范坪、兰州西固、甘肃西固、兰州热电公司脱硫石膏销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42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甘肃公司兰州范坪、兰州西固、甘肃西固、兰州热电公司脱硫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 华能甘肃公司兰州范坪、兰州西固、甘肃西固、兰州热电公司公司厂区内。
2.2 服务期:12个月
2.3本次招标销售材料技术规格:详见技术文件。
2.4:招标范围: 华能甘肃公司兰州范坪、兰州西固、甘肃西固、兰州热电公司2023年度生产脱硫石膏进行销售,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 销售单位 | 单位 | 销售材料名称 | 暂估销售数量 |
一标段 | 华能兰州范坪热电 | 吨 | 脱硫石膏 | 5.5万吨 |
二标段 | 华能甘肃西固热电 华能兰州西固热电 | 吨 | 脱硫石膏 | 6万吨 |
三标段 | 华能兰州热电 | 吨 | 脱硫石膏 | 5.5万吨 |
备注:货物数量为估算量,最终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本项目中每个投标人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不限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存储及拉运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