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华能库布齐能源 内蒙古库布齐能源基地风电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41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内蒙古华能库布齐能源 内蒙古库布齐能源基地风电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库布齐能源基地是依托所属煤电、煤矿、新能源项目成立的独立公司,负责外送基地配套煤电、煤矿、新能源、储能项目及生态产业的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投融资及新技术研发应用,实现“煤电风光储”一体化运营,到2025年,将在鄂尔多斯南部沙漠建成集约发展、科技引领、多能互补、国际领先的大型综合能源外送基地。基地项目包括新能源1200万千瓦,其中:风电400万千瓦,光伏800万千瓦,配套储能240万千瓦/2小时;配套4台100万千瓦调峰煤电机组,同步进行沙漠治理,配套建成生态防护体系。
2.2规模:风电4000MW,光伏8000MWp。
2.3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一:库布齐能源基地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标段二:库布齐能源基地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标段三:库布齐能源基地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4000MWp);
标段四:库布齐能源基地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各标段投标人按照有关行业标准、规程及规范要求,取得风资源数据、编制风资源评估报告,踏勘调研收资、颠覆性因素排查并出具盖章文件,编制环评、水保专项报告并通过招标方组织的审查、编制本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本标段的可研审查工作,提供专业审查意见,并按审查和评估意见完善相关内容,通过评审。鉴于测风测光数据取得周期,各投标人在资源数据获得满一年后对本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再优化。
标段一招标范围除完成本标段的可研工作外,还包含大基地风电光伏项目其他标段相关文件、资料、数据汇总、分析,把关审核并优化整合各标段可研报告,形成大基地风电光伏项目可研报告,负责组织外审,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编制大基地风电光伏项目申请报告;把关审核并优化整合各标段的环评、水保报告,形成大基地风电光伏项目环评、水保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本项目同一投标人可以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标段排序相同时,评标时在投标人综合排序的基础上,按照多个标段总价相对最低的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4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两年。
标段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相关专业人员进场;合同签订后两个月提供可研报告;合同签订后两个半月提供环评、水保报告。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相关专业人员进场;合同签订后两个月提供可研报告;合同签订后两个半月提供环评、水保报告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须同时具备条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投标人应具有近年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累计容量2000MW及以上的合同业绩,且至少包含2份3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单体项目,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标段三、标段四:投标人应具有近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累计容量1000MWp及以上的合同业绩,且至少包含2份200MWp及以上光伏单体项目,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