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023年度氢氧化钙脱硫剂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25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023年度氢氧化钙脱硫剂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包头第一热电厂2023年度氢氧化钙脱硫剂招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第一热电厂现场并按程序卸到其要求氢氧化钙粉库。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按需方需求计划供货;若北方公司进行统一采购执行供货后,本合同自行中止。
2.6 招标范围: 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机组脱硫系统采用氢氧化钙作为脱硫剂,为了保证脱硫系统污染物达标排放需使用高品质脱硫剂。氢氧化钙粒径≤0.065mm、氧化钙≥55%、氧化镁(mg0)≤0.5%、CaC2≤0.01%、游离水≤3%、烧失量:23%~27%, 2023年预估采购数量7万吨。投标方需最低满足此供应量,将氢氧化钙运输并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1.3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投标人须为氢氧化钙加工生产企业。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至少1份氢氧化钙脱硫剂2万吨以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及发票。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