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榆社发电 食堂食材采购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442)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榆社发电 食堂食材采购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服务内容: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2.3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提供食堂食材送货服务,包括六大类近百个品种,涵盖蔬果及日鲜熟食类、肉禽蛋类、水发冻品、干货类、调味品类、米面粮油及牛奶小食品类等的采购及送货上门等供应服务,分类如下:
1.蔬果及日鲜熟食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水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新鲜熟食;
2.肉禽蛋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等,禽蛋等;
3.水发冻品类:常见鱼虾类水发冷冻品等;
4.干货类:各类常见干货,水发制品等;
5.调味品类:油盐酱醋等各类常用调味品;
6.米面粮油、牛奶小食品类等;
7.注意事项:本项目为2023年开始执行的预招标项目,综合计划尚未批复,概算金额为暂定价,合同签定存在以下风险,由乙方承担。
1、本项目为预招标项目,可能存在采购后不能执行合同的风险。
2、可能存在合同金额和批复的综合计划时间差和价格差,调差原则如下:
合同价格高于批复的综合计划扣减业主管控费用后余额,差值在所有投标报价项目中等比例下调。
合同价格低于批复的综合计划扣减业主管控费用后余额,不调整,按照合同执行。
3、本合同在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服务。
4、签订合同后,乙方拒绝承担以上风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上级未批复该项目综合计划费用,合同已执行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剩余未执行部分,合同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2项食品供货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交该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