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桩基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475 )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桩基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 二期工程桩基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厂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银瓶创新区内,位于工业园的东北部,距离东莞市中心城区50km。
2.2项目建设规模: 二期工程拟建设2×470MW级(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的调峰发电机组。
2.3本标段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对主厂房、燃机汽机基座、余热锅炉和厂前区建筑等荷重较大、沉降要求严格的主要建筑物基础拟采用桩径为Φ600mm的PHC管桩,桩型为摩擦端承桩。对天然气前置模块、变压器基础、危废暂存间等部分荷载较小、对沉降要求不高的建筑物等拟采用地桩径为Φ500mm的PHC管桩,桩型为摩擦端承桩。
说明:由于目前初步设计尚未开始,设计试桩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招标文件中的桩基长度、数量供参考,最终桩长及桩数以施工图设计阶段为准。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据实结算。结算时按照有效桩长进行计量计价,桩基施工过程中的送桩、截桩、多配桩及材料损耗由投标方承担,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4项目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4月2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个单项业绩2万米及以上PHC管桩桩基施工已完工工程的施工业绩。
3.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至少1个火电项目桩基工程施工的已完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3.2.4拟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同时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