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济南黄台发电 2023年生产设备设施清扫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41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济南黄台发电 2023年生产设备设施清扫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老机所属设备设施及生产附属构建筑物内环境卫生清扫,面积约计96070平方米;燃油泵房区域及#7、8冷却塔区域杂草、爬藤、杂树等自生植物不定期清理,面积约计14321平方米。
2.2 服务期: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11个月。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内设备设施,电控楼内设备设施,炉后区域设备设施,原#5、6机组烟囱,五期、六期泵房及浓缩池区域设备设施,脱水仓区域设备设施及区域地面定时清理,水处理设备设施,#7、8机组冷却塔附属设备设施及区域内自生植物清理,燃油泵房内设备、设施及区域内自生植物清理清理、制氢站内设备、设施,污水处理站、循环水处理设施、补水泵房及周边设备设施,灰库设备设施,储能电站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值班室、交接班室、学习室、休息室、控制室(控制台、带电设备除外)、老机机组所属电气母线室、变频器室、保护室、网控继电器室等,《文明生产管理规范》规定的与生产设备设施不可分隔的硬化地面和部分道路,以及该范围内年度新增并移交生产的设备设施。包括不限于以上范围内的管道、地面、墙面、顶棚、吊顶、门窗、灯具、支架、标志、标牌、宣传栏、卫生间、平台、屋面、炉顶、设备设施顶部卫生清扫及室内沟道、灰渣和石膏沉淀池及沟道、灰渣堆料场沉淀池及沟道及时清淤至厂内灰渣堆料场、3.5米限高范围内灯管更换等作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设备设施清扫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