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大蝶阀执行器和调节型执行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327)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大蝶阀执行器和调节型执行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2.2 规 模: 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大蝶阀执行器和调节型执行器(含阀门)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华能正宁电厂
2.5 交 货 期: 开始交货时间: 3号机和公用系统执行器及阀门:计划2023年5月 4号机执行器及阀门:计划2023年8月
2.6 招标范围: 华能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工程大蝶阀执行器和调节型执行器设备,包括浆液循环泵入口阀门、调节球阀等配套的执行器,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3项执行器的供货合同业绩,要求每项业绩中至少含有10台执行器。提供符合条件业绩的供货合同封面和盖章页,以及含有执行器台数等参数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