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南山电厂2×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扩建项目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353)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三亚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海南公司南山电厂2×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扩建项目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海南公司南山电厂2×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扩建项目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华能南山电厂。
2.2 规模: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扩建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及厂内供热能源站。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12月开工,2024年8月机组双投。
2.4 标段划分: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招标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套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每套出力不小于30m³/h,系统采用“超滤+两级反渗透+EDI”处理工艺。
2.6 交货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华能南山电厂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具有国内5套最终出力不小于30吨/小时,处理工艺采用“超滤+两级反渗透+EDI/混床”的设备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标投。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