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职工食堂经营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37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职工食堂经营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经营职工食堂,负责食堂食材、物品采购及餐饮加工服务,供应约600人在职工食堂用餐送餐到由于工作需要而不能到食堂就餐的人员岗位上。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以及临时性的用餐服务。含停止堂食后的送餐服务。
服务期限: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质文件影印件;
(2)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须具有1项单项合同服务人数不少于500人规模的食堂经营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影印件;如业绩合同未体现人数规模的,投标人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影印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