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锅炉制粉吹灰等辅助系统维护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32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锅炉制粉吹灰等辅助系统维护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华能东方电厂4×350MW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 自主开发设计、制造的超临界直流锅炉。锅炉为一次中间再热、变压运行、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全钢架、全悬吊结构、∏型、露天布置,锅炉型号HG-1100/25.4-YM1。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锅炉制粉吹灰等辅助系统维护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
2.5 计划工期: 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完成华能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锅炉吹灰器、制粉、灰库、灰渣协修、焊工等等维护保养、故障检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具有1项立式中速磨煤机维护或检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2.4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