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云南 鹤庆大栗坪2光伏发电项目及220kV送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24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云南 鹤庆大栗坪2光伏发电项目及220kV送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
2.2 规模: 交流侧150.4MW,电池组件装机容量 163.086MW。
2.3 建设工期:314日历天。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现行规范及行业标准。
2.6 招标范围:220kV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220kV送出工程的土建和电气安装,场内交通道路工程、进场道路工程、光伏电池组件、光伏支架、逆变器、箱式变电站、储能系统建筑及安装调试工程、场内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原生态恢复及与光伏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不包括设备监造。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升压站及场区图像监视系统、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工作均属于本标段范围。
一年质保,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50MW及以上规模光伏发电项目监理业绩、及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监理业绩、及1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工程的监理服务业绩。
3.2.5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50MW及以上规模光伏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
3.2.6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8 本项目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