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清能 区域级集控中心建设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25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清能 区域级集控中心建设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本期集控中心按1431MW规模建设,包含已投运场站260MW及拟投运场站。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 区域级集控中心建设设备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 福州市
2.5 交 货 期: 202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交货,交货进度满足集控中心建设需求,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集控中心相关服务器、交换机等、主站侧硬件软件系统、子站侧硬件软件系统,并提供所有供货设备的系统设计、安装、接入、调试及整体系统功能实现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2项新能源电站远程集中监控或监管系统同类项目供货或工程总承包或技术服务的合同业绩。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