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热力公司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管网安装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22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热力公司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管网安装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项目规模: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整体预计敷设中压管道36km,低压管道50km,分为三个标段施工,分期建设,本期开工建设第二标段。该项目从华能福州 东侧围墙外1米至各蒸汽用户端围墙外1米,采用一根DN700中压蒸汽管道和一根DN800低压蒸汽管道分别形成中压热网及低压热网,向长乐区的临空经济区等热用户供热,满足热负荷需求。热网采用枝状管网与双管制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架空和直埋相结合的方式敷设管道。
2.2 第二标段概况
2.2.1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招标范围为:承担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管网安装施工。施工范围包括供热母管主管以及各分支管线。第二标段管线总长度约28388米:中压管线长度约13068米、低压管线长度约15320米。
2.2.2建设
2.2.3计划工期:本标段工程工期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项目单位通知为准,从开工之日起计算,至所有工程内容实施完成并通过冷态验收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工业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3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