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德州电厂一般固废垃圾外运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101-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德州电厂一般固废垃圾外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西郊,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东临京沪铁路、京沪高铁和 G2高速公路,西经石德铁路与石太铁路相连,南靠德故公路,北邻德机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是一座现代化大型路口火力发电厂。
2.2 服 务 期:24个月,实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厂区生产现场因机组检修改造和日常维护维修等产生的生产、检修一般固废垃圾;道路施工、房屋厂房修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燃料铁路运煤车皮车门密封用的泡沫条、草把子和废弃抑尘覆盖网等;现场加班人员用餐、环卫保洁、草皮落叶、树木绿化修剪等产生的其他垃圾。根据目前环保管控要求,需将现场上述所列种类的垃圾全部招标外运环保处置。满足招标人现场上述种类的一般固废垃圾外运处置要求,并全部进行环保处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垃圾清运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资料。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