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南丰市山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专项报告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125)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南丰市山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专项报告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华能江西 江西清能公司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位于抚州南丰县市山镇,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7706°,北纬27.13306°,光伏阵列区高程96.6~165.5m之间。项目装机容量150.02624MWp,配套22.5MW/22.5MWh储能,外送线路起点为市山光伏电站升压站,终点为500kV琴城变220kV构架,线路路径为3.1km。
招标范围:按照有关法律、规程、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华能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及对侧间隔可研报告及专题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题及支持性文件:
1) 《华能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及对侧间隔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华能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3) 《华能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华能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5) 《华能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 《华能南丰市山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协调审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以上报告等进行审查,承担审查费;取得审批主管部门对编制以上报告的审批文件及当地政府相关支持性文件。其内容、深度和要求应满足及江西省、抚州市有关规定。最终以取得本项目外送线路核准批复文件为准。
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可研报告,并根据外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专题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电力,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2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 应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等级外送线路可研报告编制或设计或可研勘察设计一体化业绩。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