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076)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华能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天城镇,光照资源较好,具备较好的光伏项目建设条件。本工程规划容量为100MW/150MWp,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29°34’19.07”,东经 114°0’3.01”E,主要为低丘缓坡地貌,土地性质为其他草地,土质以黏土为主,工程区域面积约3444亩,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设置一座220kV 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鹿门变电站220kV侧,直线距离约1km,线路长度约1km。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标段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咸宁;
2.5 计划工期: 工期不超过5个月,2023年4月30日前具备送电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分为线路工程和对侧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两部分,投标人需分别报价。对侧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开工需获得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函开展工作,如未收到招标人关于对侧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开工正式书面通知函,则视为对侧间隔扩建工程不需要开展,投标人不支付相应工程的费用。
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220kV线路长度各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设计确定,其他要求以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系统意见为准。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侧为220kV升压站龙门架,龙门架上出线至围墙外塔上的钢芯铝绞线、导地线、光缆与龙门架的连接金具、采购及安装由本标段投标人安装完成。龙门架上光缆引下夹具和光缆接续盒、余缆架采购与安装及光缆熔接由本标段投标人采购安装。鹿门220kV变电站侧所有材料采购、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项目验收手续的办理及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220kV线路送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华能湖北咸宁天城香山200MW光伏项目升压站至鹿门变220kV线路工程;
2.负责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电网公司、当地村民等协调工作;
3.负责鹿门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2023年4月1日前完成该项目对侧变电站接入间隔的施工,保证2023年4月30日前对侧变电站具备接入条件。如投标人未收到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函开展对侧变电站接入间隔的施工,则负责协调对侧间隔在2023年4月30日前具备接入条件。
4.配合业主方完成关于本工程高低压供电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所需要的支持性参数及文件。
工程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含所有涉及工程可研、核准或备案、征租地、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及对侧升压站接入设计及设备采购、安装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鹿门变电站间隔扩建施工、通信系统、保护系统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3.设备材料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4.220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配电设备构筑物工程、构支架、线路杆塔组立、架空线、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套管瓷瓶避雷器等的安装及与两端接口的连接等;②光纤通信安装工程:OPGW的敷设及与两端接口的接续、必要的通信连接等、对侧变电站间隔内通信及保护设备安装、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系统通信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停送电手续办理、进站手续办理、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5.鹿门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建工程、升压站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电缆头安装制作、光纤熔接、线缆敷设接线等涉及本工程的工作。
6.其它施工及费用范围:①送出线路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永久征地、拆迁等障碍物等清理及补偿,经济林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土地出让方缴纳的费用、所有的协调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缴纳税、费实行总价包干)。②其它租地及投标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投标人临时使用的场地、租地的手续办理及费用。③送出线路工程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④塔基永久征地及临时租地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清理及费用。办理建设用地合法手续须缴纳的税、费等。
7.施工过程中,架空线路、塔基、铁塔组立、对侧变电站内间隔施工等所占用的临时场地和临时施工道路的费用、协调工作费用、超出临时租地范围的施工用地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土水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期间造成的牲畜死亡费用、施工发生的阻工协调费用。由于投标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导致的协调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8.本工程调试及验收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22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对线路上的一二次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满足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标准的交接试验,与对侧所有相关专业联调并最终取得电网公司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及各阶段监检手续,包括线路工程所有调试、测试、试验、验收;且负责分系统、整体启动调试直至送电;同时提供防雷接地等所有必要的调试、测试、试验、验收报告。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
9.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建设用地、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用地手续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工程区域施工过程与环境、水保恢复同步进行,切实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
10.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11.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工程及物质,均应由乙方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2.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项目验收手续的办理及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特别说明:本工程需同时满足华能集团公司及湖北省电网公司、咸宁市供电公司的相关接入要求和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近5年至少具有1项22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5 年,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业绩。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