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北公司大连第二热电厂专用卸煤码头增加卸船设施设备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06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北公司大连第二热电厂专用卸煤码头增加卸船设施设备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
2.2 规 模: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项目规划建设2×350MW供热机组+2×50MW背压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东北公司大连第二热电厂专用卸煤码头增加卸船设施设备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辽宁省 大连市甘井子区海北路2号华能热电 基建现场,原523厂厂区内。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0个月。
2.6 招标范围: 一台额定能力1500t/h移动式螺旋卸料机及配套的卸料、接料装置、现有皮带机廊道再封闭的改造、现有卸煤斗的改造,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没有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原制造商应具有螺旋式卸船机的设计和制造能力。
3.2.2业绩要求:投标产品至少具有1套1000t/h螺旋式连续卸船机整机已完成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进口品牌代理商投标。国产品牌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以及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支撑承诺函。同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或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否决全部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