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 所属电厂厂侧入炉煤碳排放样品管理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29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所属电厂厂侧入炉煤碳排放样品管理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要求,为完成入炉煤碳排放样品管理,需各单位增设碳排放样品管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并满足数据规范化要求。
本次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北方公司所属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乌海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乌海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乌拉特发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一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二热电厂、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三热电厂、内蒙古科林发电 、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北方魏家峁煤电 、内蒙古和林发电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 、锡林郭勒热电 、内蒙古上都发电 。
2.2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3 招标范围: 投标方需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供货、设备搬运、安装、电缆敷设及接线、主机和网络调试、系统加电启动投入运行,数据通过网络上传至管理部门。
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 统一招标各单位分别签订合同,付款由所属15家单位分摊支付。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具备硬件设备供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2个月完成设备调试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方须具有近年至少1份火电厂燃料管理系统开发建设或改造合同业绩(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内容、签订日期、签字盖章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