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 无线网络覆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30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公司辽宁 无线网络覆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提升生产运维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设备状态、安全作业的全维度监管,风电场、光伏电站通常地处偏远,运营商网络很难覆盖或网络质量不高,终端数据传输存在困难,严重影响风电场、光伏电站智能化系统建设。本项目针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无线网络质量差、塔筒内部无网络等问题,结合场站环境条件和使用需求,选择目前主流的无线网络技术,开展无线网络建设及生产管量系统升级。
招标范围:涵盖华能阜北风电场、扎兰山风电场、青石岭风电场、锦州风电场、大洼风电场、彰北光伏电站、扎兰山光伏电站。本项目为以上风电场无线网络覆盖建设项目,包括无线网络覆盖所需的设备采购、供货及风机、升压站内的安装调试工作,无线网络覆盖建设应满足华能集团相关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近三年至少具有2项工业级无线网络覆盖供货或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合同影印件。
3.2.2 所投无线通信设备应为工业级产品,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3.2.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4 本标段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只选择制造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