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混凝土高性能减水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36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建设工期:约60个月。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混凝土高性能减水剂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搅拌站。
2.5 交货期:
2.5.1 总供货时间暂定为60个月
2.5.2 招标人在工程开工前,需进行混凝土配合比、全性能等试验,所需减水剂由中标方负责提供,减水剂单次供应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与工程开工后存在差异,减水剂价格按照投标单价执行。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混凝土高性能减水剂采购供货,供货总量约2200吨,供货周期6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核电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生产用高性能减水剂的合同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