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2023年度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23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2023年度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昭君镇查干沟村南。原煤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原煤含矸率13-15%。
2.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矸石综合利用量达到180万吨止。
2.3招标范围:投标方及时将煤矿产生的矸石运至有环评批复的综合利用场所并进行处理,2023年度矸石综合利用量约180万吨。包括矸石的运输、卸车及综合利用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80万吨/年及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或与取得上述批复文件的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1份与煤矿企业签订的矸石拉运或矸石综合利用或矸石采购合同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