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琼中营根镇50MW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
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15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琼中营根镇50MW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华能琼中营根镇 50MW 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内营根镇。总占地面积约 567.11 亩,其中营根镇 地块占地约 403.22 亩,营根镇占地约 158.89 亩,升压站占地约 5 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9°52′32.01″,北纬 19°0′ 7.98″,距海口市直线距离约 128km,距三亚市直线距离约 90km,距离 儋州市直线距离约 66km,距离万宁市直线距离约 55km,场区附近有 G9811 高速、G224 国道、S304 省道、S215 省道及多条乡道与外界相连, 对外交通极为便利;
2.2 规 模: 直流侧容量44.53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琼中营根镇50MW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2.5 计划工期: 不超过6个月,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升压站完工受电,首个阵列并网,计划2023年4月30日前完工。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光伏场区计安装 80976 块 550Wp 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装机容量为44.5368MWp。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11 个 3.15MW 及 1 个 2.00MW 光伏发电单元。每个 3.15MW 发电单元由7000 块光伏组件组成,安装在 250 套 2×14 固定光伏支架上,并接入 10 台 320kW 逆变器,每台 320kW 逆变器接入 25 回直流回路,每个直流回路由 28 块功率为 550W 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串联而成,单元装机容量为 3.84MWp,容配比 1.20。1 个 2.00MW发电单元由 3976 块光伏组件组成,接入 6 台 320kW 逆变器,单元装机容量为 2.1868MWp,容配比 1.14;其中 5 台 320kW 逆变器每台接入 25回直流回路,1 台 320kW 逆变器每台接入 17 回直流回路;每个直流回路由 28 块功率为 550W 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串联而成。本项目采用柔性支架和固定支架结合的方式,柔性支架区域共33.3179MWp,其中 1×14、15°竖向布臵的柔性支架 3631 套,2×14、15° 竖向布置的柔性支架 348 套;固定支架区域 11.2189MWp,其中 2×14 竖向布臵614 套,2×7 竖向布置229 套。本项目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通过 1 回 110kV 出线接入至 110kV 营根站,光伏组件及并网逆变器通过 2 回35kV 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本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光伏及升压站场区施工:
辅材采购: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项目除甲供设备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以及全部设备的试验、验收、二次搬运、保管、安装、单体调试和整体调试(不含预制舱)、接入系统联调等。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技术要求满足标准、行业、华能集团、施工图设计及甲方要求。
施工部分:包含本项目所涉及送出线路及清表以外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
1)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确定整平高程,设置标准的测量控制桩点,并及时向发包人交桩及资料;提出组件支架、混凝土浇筑管桩的形式与桩长,并出具试桩报告。
2)场区平整:负责整个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工程土地平整,达到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
3)光伏组件和支架、逆变器、箱变、配套电气设备、场内集电线路等相关建筑、安装工程,基础建设及地基处理等。
4)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5) 建设蔬菜大棚工程120亩;
6)建设容量的25%储能工程土建施工
6)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设备安装平台场地平整等;
升压变电工程:
1)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场区1:500地形测量,升压站场区及电气设备基础地基处理措施、回填区压实程度或技术参数的建议。
2)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GIS、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接地系统等相关建筑、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调度数据网系统、AGC/A/VC、一次调频、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不含预制舱内设备安装),接入发包人指定远程集控中心并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等。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给排水、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排洪、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辅助生产建筑、室外工程等。
6)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环保与水保工程、矿山修复、消防、能评、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变电所场地平整、围栏、储能基础及其他工程等。
设置符合规范及华能标准的临建及办公场所。
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项目施工及竣工条件所需的专题报告编制、相关保险购买及施工外部关系协调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2项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施工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