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
光伏电站并网检测外委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160-01)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立项,资金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贵州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共计4个,总容量约为430MW,分别为罗甸八总、沫阳150MWp光伏电站并网检测、望谟羊石30MWp光伏电站并网检测、威宁雪山50MWp光伏电站并网检测、镇宁简嘎六马200MWp光伏电站并网检测。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
2.2 招标范围
按照和行业标准要求,对上述各项目光伏电站进行并网检测与试验,内容包括:光伏电站有功及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测试、高电压穿越能力和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光伏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能力验证、光伏电站电压及频率适应能力验证、自动发电控制系统试验、自动电压控制系统试验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其它试验;编制测试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简称CMA资质)或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简称CNAS资质),具有相关资质能力附表。
3.2.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光伏电站并网检测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封面页、相关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