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上都发电 1~4号机组水汽品质提升技术改造EPC项目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14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上都发电 1~4号机组水汽品质提升技术改造EPC项目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4×60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上都发电 1~4号机组水汽品质提升技术改造EPC项目采购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上都镇。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目前上都发电公司1~4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仅设置了粉末覆盖过滤器,但投运后除盐效果差,难以保证水汽品质,锅炉炉水氯离子严重超标,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现需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进行1~4号机组水汽品质提升改造,增加高速混床系统。
招标范围:上都发电公司1~4号机组水汽品质提升技术改造EPC工程项目招标,本次招标范围为四台机组新增设备所配套的完整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和体外再生及辅助系统等项目的设计、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出施工和竣工图、设备制造、供货、安装、施工、性能试验、启动调试、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汽质量达标。本工程涉及到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量、费用均由中标方实施和承担,包括实施过程不可预见的调整工程量、物资设备采购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2份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改造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并提供相应发票或中标结果公示等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