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本部及基层单位等保测评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141-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地区、克拉玛依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本部及基层单位等保测评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6个三级系统,11个两级系统,共计17个系统。
范围:本项目为华能新疆公司本部及各单位、各场站信息等保测评。
项目涉及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地区、克拉玛依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信息化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认可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验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近 3 年至少具有3个电力监控系统测评业绩。。
3.2.4 其他要求:无;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