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沁北等5电厂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打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131)
项目所在地区:伊敏、上都、沁北、岳阳、福州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沁北等5电厂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打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标段为预招标,如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最终未获得华能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立项,则本次预招标结果无效。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伊敏、上都、沁北、岳阳、福州
2.2 规 模: 华能沁北等5电厂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详见技术规范。
2.3 标段划分: 华能沁北等5电厂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打捆预招标
2.4 交货地点: 华能伊敏、上都、沁北、岳阳、福州电厂施工现场。
2.5 交 货 期: 拟于2022年11月30日。
2.6 招标范围:
序号 | 电厂 | 数量/台 | 停机时间 |
1 | 伊敏电厂 | 1 | 10月1日5号机停机检修到10月25日 |
2 | 上都电厂 | 2 | 10月19日到11月18日5、6号机组双机停运进行灵活性改造,计划两台机组上安装 |
3 | 沁北电厂 | 2 | 5号机组停机至12月3日;到年底前6号机组暂无检修计划。 |
4 | 岳阳电厂 | 2 | 3号机组10月5日停机,停机30天,6号机组待定。 |
5 | 福州电厂 | 2 | 4号机组11月20日停机,停机35天,6号机组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套火力发电厂采用红外法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套火力发电厂采用红外法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