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2022至2024年机动车维护保养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104)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2022至2024年机动车维护保养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2022至2024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公司共有机动车29辆,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轻型货车和轿车等车型,主要为公务出行、职工上下班通勤车及生产运输服务等相关工作,车辆主要通过深汕高速往返汕头市区和潮阳区之间。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环境,需要经常性的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车辆正常维护保养工作均在中标单位内定点完成,维护单位应拥有足够大的自有维修场所,并配备充足的专业维修人员及车辆维修所需的一切物资,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上门服务或道路援救。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2022至2024年机动车维护保养服务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
2.5 服 务 期: 二年,计划自2022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需维护保养车辆共29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格证。
(2) 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厂或企事业单位车辆维修业绩。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