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厂区治安保卫与码头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10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厂区治安保卫与码头保安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是汕头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属于一类治安反恐防范重要目标,厂区与码头治安反恐工作极其重要。为保护电厂与码头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电厂与码头财产安全,维护电厂与码头工作、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设立本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厂区治安保卫与码头保安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
2.5 服 务 期: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度厂区治安保卫服务部分服务期:3年,计划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码头保安服务部分服务期:33个月,计划自2023年04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 派保安队负责电厂厂区与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厂区与码头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电厂与码头财产安全,维护招标人工作、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负责电厂厂区大门和厂内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24小时守卫工作,对进出厂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核对、登记,办理人员、车辆出入证。负责码头各大门的守卫工作,对进出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核对、登记。
负责招标人厂区与码头的治安巡逻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制止违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及时报警。
招标人厂区与码头发生治安事件、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恐怖事件,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全力保护现场,并协助招标人及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侦查及下一步处置工作。
协助招标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负责电厂大门的人员测温、验证健康信息。协助开展流调、重点人员排查、团体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
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种临时执勤任务和防台防汛等抢险救灾工作。
本项目要求配置人员共40人,其中: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度厂区治安保卫服务部分需配置人员共25人;华能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3至2025年码头保安服务部分需配置人员共15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 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备2个电力企业治安保卫服务或管理的合同业绩,要求单项合同业绩投入的保安人数在15人及以上,且单项合计业绩服务期须满半年及以上。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