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储热用无机盐材料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051)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储热用无机盐材料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西安热工研究院 承揽各电厂改造项目现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储热用无机盐材料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西安热工研究院 承揽各电厂改造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分批供货,需求方下达《订货单》之日起2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采购 GB/T 36376-2018中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钾/硝酸钠/亚硝酸钠两类混合型储热用无机盐,预估 3000 吨。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销售熔盐业绩累计不少于2000吨,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