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安装工程施工标段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
1. 招标条件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全厂安装工程施工标段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
规模: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台套6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包括2台最大出力约80.1MW燃气轮发电机、1台纯凝出力约42.879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1台最大出力约14.49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
建设工期: 2024年7月#1机组投产,2024年9月#2机组投产。
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主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投标人除需保证项目工期总要求外,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服务期限的调整。
范围:本标合同工作范围包含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安装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安装工程投产业绩或2台6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安装工程投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合同履行情况(提供机组投产移交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单位给予评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主要人员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少具有在2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安装工程投产业绩或2台6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安装工程投产业绩中承担项目经理的工作经历,年龄不大于55周岁;项目副经理应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应是高级工程师。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