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多机组智慧供热系统及热电协同开发技术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032-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多机组智慧供热系统及热电协同开发技术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况:多机组智慧供热系统及热电协同开发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根据伊敏电厂6台机组实际供热能力和热网首站4台基本加热器、2台尖峰加热器的供热能力,研究不同热量需求情况下的加热器的运行方式,在确保快速响应热量需求变化的前提下,结合不同机组开机方式、各机组电负荷需求的运行工况,在满足机组电负荷出力时,保证长距离供热的热负荷需求,同时提高加热器使用效率,保证热网供水温度稳定。根据热网负荷预测结果及电厂运行情况,进行系统优化配置和动态仿真,能够实现电厂电力灵活性和热力灵活性有效协同,提高电厂热电的经济性,指导热源与热网实现真正的“热电协同”运营模式。实现发电与热用户的“源网协调运行”,使电厂出力在满足负荷需求时,通过调整大温差机组运行参数、余热回收设备参数等,实现电厂运行效率的最大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多机组智慧供热系统及热电协同开发技术服务采购招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 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两项燃煤火电机组优化控制及调度或经济分析或故障诊断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