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清洁能源 所属三个厂站物业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27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东方市工业园区、澄迈县马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清洁能源 所属三个厂站物业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海南公司清能 所属三个厂站物业服务项目,采取统招分签形式,统一招标后由各需求单位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年度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地点根据三个厂站所在区域分为三个地区,提供保洁、绿化养护、保卫、车辆驾驶、水电维护、食堂等后勤物业服务。
规模:
2.1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文昌风电厂,位于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白石村。
室外环境卫生范围面积约14000㎡,含上述区域内的排水管沟;室内卫生区域面积约1900㎡;全厂绿化养护面积约9015㎡。
2.2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澄迈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马村。
室外环境卫生范围面积约3500㎡,含上述区域内的排水管沟;室内卫生区域面积约600㎡。
2.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东方光伏电站,位于海南省东方市工业园区。
室外环境卫生范围面积约3420㎡,含上述区域内的排水管沟;室内卫生区域面积约58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五年;
3.2.2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