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海门港务 “华能汕运1”自卸散货船2023年度船舶配员服务及委托管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25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 “华能汕运1”自卸散货船2023年度船舶配员服务及委托管理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 “华能汕运1”自卸散货船2023年度船舶配员服务及委托管理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 “华能汕运1”自卸散货船2023年度船舶配员服务及委托管理项目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为一年
2.6 招标范围:要求为“华能汕运1”配员15名,船员职务及人数:船长1名、大副1名、二副1名、轮机长1名、大管轮1名、三管轮1名、机工2名、水手2名、厨师1名、自卸设备操作工2名、自卸设备维护工2名,并且在以上人员中具备2名GMDSS通用操作兼职操作员。船舶管理服务要求建立并指导运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取得SMC 证书,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及防止海上污染工作、负责船舶的内外审、负责船舶证书换证、负责制定船舶的年度修理计划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乙级及以上《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 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1项及以上船舶配员及委托管理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