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整镇分布式光伏EPC(框架协议)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5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整镇分布式光伏EPC(框架协议)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整镇分布式光伏EPC(框架协议)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 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
2.5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2年10月31日开工,2022年12月31日前累计并网容量达10MW,2023年3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2.6 招标范围:华能(福州长乐)光伏发电 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辖区内户用屋面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总容量约为16MW。工程范围包含并不限于设计阶段、开发建设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协调、勘测设计(包含并不限于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和加固方案设计、光伏接入规划方案、光伏及并网系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保管、接卸、收集质量证明文件等);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屋面防水(如有)及建安工程等,含主体结构加固工程(如有))、安装、调试、并网手续办理(含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投产、电能质量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技术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建安工程及所有工程内容。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协助招标人进行入户谈判、收资、代理合同签订(招标人提供合同模板)。接入方式以电网批复为准。实际开工建设容量≥90%合同预估容量后,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
其他说明: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所有建设项目均使用本框架协议预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具体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与中标人共同确定,工期以招标文件约定的为准。具体项目开工日期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
招标风险告知:※本项目属于框架协议招标,暂估并网容量约16MW。具体工程执行量以实际项目开发情况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暂估容量全部执行。※
※本项目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华能集团 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本期工程中户用屋顶安装容量及占比情况预估如下:屋顶类型:户用屋顶;预估装机容量(MWp):16;安装比例:100%;备注:以混凝土屋面为主。
如开展具体子项目工作后,在实际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存在与可研接入方式产生较为重大变化,在收益率、安全性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单位或招标人需要的,项目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对应的分签EPC子合同,如在上述较大变化前提下仍然需开展相关工作,承包人需向监理单位提报审核,经项目单位核准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后续工作,此部分产生的费用若未履行上述审批手续,项目单位不予结算。终止前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
(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3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6) 本项目允许分包,具体分包描述为: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具体分包工作包括: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屋顶荷载评估检测和加固方案设计、光伏及并网系统设计等工作,接受屋顶荷载评估检测和加固方案设计分包单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资格条件: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并应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17日 14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23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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