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消防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21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长城发电 上海庙煤电项目消防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能源化工基地
2.2 规模: 2×1000MW机组
2.3 建设工期:32个月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6吨水罐消防车、12吨泡沫消防车、6吨干粉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30-40米云梯消防车各一辆。详见技术要求。本次采购车辆排放标准必须满足国Ⅵ标准。
2.6 交货地点: 内蒙古长城发电 厂区内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2个消防车供货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3.2.2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商代理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