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发电 贮灰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20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和林发电 贮灰场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和林发电 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高窑子2#灰场位于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新店子乡高窑子村东0.8km处,距厂址4.5km,采用干贮灰方案,干灰的堆筑采取灰、渣及石膏分片贮存的贮存方案。灰场主要建构筑物有初期坝、排水系统、灰场管理站、库区防渗设施、观测设施、灰场内道路等。
灰场一期工程堆灰标高为1290.00m,堆灰高度45m,库容310×104m3,贮灰年限3年。一期工程初期坝以上规划三级子坝,坝顶标高分别为1276m、1286m、1291m,净坝高分别为10m、10m、5m。子坝由碾压粉煤灰加筑而成,坝坡为1:4,坝面采用浆砌石网格护坡或植草砖护坡,格内覆土并植草护面,坝肩及坝脚马道均设置浆砌石排水沟。目前灰场已完成实施初期坝、一级子坝、二级子坝、三级子坝;完成灰场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竖井、排水管道及下游沉淀池;完成配套的防渗系统。
二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根据地形加高四、五级子坝,同时完善库区防渗、竖井加高、运灰道路等配套设施。灰场二期工程堆灰至1303m,新增占地约16.61公顷,新增库容320×104m3,按照年灰渣量104.33×104m3计算,新增贮灰年限约3年。二期工程根据环保要求需增设灰场喷洒系统,包括供水系统、喷洒管道、喷洒设备等在内的一整套喷洒系统。增设灰场雨水回收系统和灰场车辆清洗系统。
2.2建设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和林发电公司贮灰场四、五级子坝施工工程。包括五级子坝坝体工程,筑坝材料为灰场内现有的粉煤灰,坝顶标高1304.00m,包含五级子坝边坡、坝体沉降观测点、坝体防洪及排水设施、坝顶砂结石覆盖等;四、五级子坝库区范围土工膜铺设施工;洗车台及沉淀池施工;灰场供水系统及喷洒水系统施工,包含喷洒泵房、喷洒水池及喷洒水管网系统;与灰场相关电气设施施工,包含太阳能路灯;运灰道路沥青油铺设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图纸。
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
3.2.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灰场施工或灰场治理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