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 沁北电厂
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1-4号机组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062)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南 沁北电厂2022年四季度、2023年一季度1-4号机组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 一二期配备四台600MW超临界机组,此次招标的为#1-#4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脱硫用石灰石。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中标后与华能沁北发电 签订订货合同
2.4招标范围、数量、技术规格:#1-#4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使用石灰石,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经综合估算华能沁北发电 #1-#4机组合同期内预计石灰石使用量约80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及原产地 |
1 | 石灰石 | 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 | 吨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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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招标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1-4机组石灰石需用总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灰石需用总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合同期内单价标,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每吨石灰石到货价格。
如特殊情况,如:甲方暂未确定下季度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2.5交货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华能沁北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须有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