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IV2场址项目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6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IV2场址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IV2场址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庄河市海域。
2.2 规模: 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IV2场址项目总设计容量为 2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1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2.3 建设工期: 计划2022年10月海上正式开工,详细计划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招标机型为单机容量8MW及以上等级、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本标段范围上选择机位≤25个。
2.6 交货地点: 华能大连庄河海上风电IV2场址项目现场指定机位点船板交货。
2.7 交货期: 风电机组整套(含塔筒)及附属设备交货期初定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具体以甲方主机设备排产函为准。
2.8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主机设备排产函。
由于上述因素或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其它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6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投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8兆瓦机型的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认证证书;投标阶段未取得型式认证和电网测试报告的,投标人须承诺在首台机组供货前投标机型取得由权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证和电科院出具的电网测试报告。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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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