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294)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铜陵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废弃矿山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场区地貌类型属丘陵和一般农用地,光伏面板场区位于金华村,项目总规划租用土地约296亩。本工程总规模为 20.9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45/550Wp的单晶硅组件,拟以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附近变电站。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辅材采购、施工(包含打桩、光伏组件安装、各种辅材、设备安装、开关站基础施工、设备安装等等)、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负责配合建设方完成防雷接地检测评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施工及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保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方标准,所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与各设备供应商充分协调、衔接,保证工程完整性。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投标人近 3 年具有至少2项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 3 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