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发电 伊春热电2022年大宗物资消石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218)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黑龙江发电 伊春热电2022年大宗物资消石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2.2规模:总容量2×350MW。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4交货地点:华能伊春热电 现场。
2.5交货期:一整年(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消石灰项目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允许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8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22年8月3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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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