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港热力淮河东道管网扩容项目换热机组采购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25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本天津临港热力淮河东道管网扩容项目换热机组采购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天津临港热力淮河东道管网扩容项目换热机组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天津市 滨海新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55天(合同签订后35天完成物资交付;安装施工周期为20天,安装施工以接到甲方通知为准,开始计算)
2.6 招标范围: 2套换热机组以及智能泵组、控制柜等其他附属设备,换热站换热量均为4475KW,每个换热站中板式换热器2台(单台换热面积不低于72㎡)。其他主体组成设备包括智能泵组、循环水及补水装置、全自动软化水装置、过滤器装置、安装辅材等。含换热机组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3套及以上换热机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板式换热器安全注册证书》A4级及以上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证书。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3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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