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28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项目概况: 现有华能海门电厂全厂4×1036MW机组SCR脱硝装置设有一个液氨储存及氨气制备区,共用一套液氨储存和氨气供应系统,主要设备包括:4 个有效容积为84 m3 液氨储罐和4套液氨蒸发槽,液氨蒸发槽按照BMCR工况下2×110%容量设计(2运2备),与4套液氨蒸发槽相对应,设置2套氨气缓冲槽,与液氨蒸发槽组成2套制氨系统。每一套组成一个单元为SCR 脱硝装置供氨,供氨系统2运2备,单套供氨能力:620kg/h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2022年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 海门电厂
2.5 服 务 期: 150天
2.6 招标范围:海门电厂厂氨站属于二级重大危险源,需按能源局要求,对氨区重大危险源进行综合治理,实施后能有效代替氨站所有功能,彻底消除设备、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机组安全、环保、可靠长周期运行。本项目为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工程监理,从设计、施工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300MW及以上锅炉系统改造或安装的监理业绩(其中须至少有1个是尿素站安装或改造的监理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30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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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