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燃机发电 1号机组智能化启停技术控制系统开发及优化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29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上海燃机发电 1号机组智能化启停技术控制系统开发及优化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机组智能化启停技术控制系统开发及优化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上海燃机发电 1号机组智能化启停技术控制系统开发及优化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 宝山区
2.5 服 务 期:
项目进度安排
准备阶段:中标通知书后,目标为确定整个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过程,进度计划等。
实施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暂定),利用机组停机备用时间段,用于控制系统逻辑修改下装,以及分系统的启动验证。
调试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1日(暂定),为机组启停实际验证阶段,并根据具体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优化。可能利用停机备用阶段实施剩余设备改造优化后的进一步逻辑调试及验证,最终完成调试任务。
验收阶段:12月20日前缴付项目成果,提交各项资料(见后)。
2.6 招标范围:负责开发、实施和调试包括1号机组及其公用系统的机组智能化启停控制系统,研究成果以控制逻辑的方式,在招标方的DCS和TCS控制系统中进行组态和应用。除控制系统逻辑外,负责对相关工艺系统,硬件设备提出更新和改造方案,但具体实施不在本标段范围内。智能化启停技术应用研究范围要求包含系统全停、启动准备、机组并网、带满负荷、机组停机、机组解列、辅机停用等全过程。除了天然气系统、化学制水系统、电气系统以外的各系统都应涵盖在智能化启停功能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单位能力资格甲级等级证书。
3.2.2业绩:
投标人需有近五年内(2017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2个在国内独立承担过燃机联合循环机组调试或控制系统的组态、优化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服务范围页、合同金额页等证明材料以及能证明燃机机组型号的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31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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