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7-QT-09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设备监造已由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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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505.54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9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6/17-QT-09201 | 设备监造 | 提供华电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范围中的主机、三大管道、主要辅机等设备的质量、进度,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全过程设备监造服务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监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电力工业火力发电站设备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8.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已投运的国内2台4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整套设备(三大主机、辅机)监造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监造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工程的派驻设备总监应具有质量检验检疫局颁发的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必须担任过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设备总监职务,应有5年以上项目设备监造工作经验;监造工程师应有本专业3年以上设备监造的工作经验。
10.派驻本项目的设备总监在本项目建设期间不得兼职其他在建项目,同时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1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招标后不得更换,如更换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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